章程细则
依照公司法令(第 50 章)(非营利谋利之有限公司)注册
第一条: 本细则之意义,须与公司法令之规定相符, 所用名词, 亦照该法令之意义解释。
第二条: 新加坡莆仙同乡联合会在这里定名为 “本会“。
会员
第三条: 本会筹备人员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自然会员,无需缴交会费。
入会对象
第四条: 凡十八岁以上认同本会之宗旨及愿意遵守本会所定之章程 及规则的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持新加坡有效长期准证的莆仙乡 亲,皆可申请参加为会员。
依照公司法令(第 50 章)(非营利谋利之有限公司)注册
第一条: 本细则之意义,须与公司法令之规定相符, 所用名词, 亦照该法令之意义解释。
第二条: 新加坡莆仙同乡联合会在这里定名为 “本会“。
会员
第三条: 本会筹备人员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自然会员,无需缴交会费。
入会对象
第四条: 凡十八岁以上认同本会之宗旨及愿意遵守本会所定之章程 及规则的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持新加坡有效长期准证的莆仙乡 亲,皆可申请参加为会员。